分類:獎學金訊息

[ 公告 ] 2016義大利留學獎學金申請計畫-Fashion Design

提升設計專業能力與國際人才交流或是體驗國外生活嗎?
義大利設計碩士學院(Domus Academy),將提供「2016一年Fashion Design科系碩士秋季班入學資格及半額獎學金,名額1名」。
報名者請於4/18(一) 17:00前,完成網路報名,同時將書面資料寄至「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133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李柔 收」,
,並來電(02) 2745-8199#532李小姐確認是否報名成功。報名成功後即可進入初審階段。

◎書面資料下載https://goo.gl/xero80
◎網路報名平台https://goo.gl/FGVEOk

【2016義大利留學獎學金申請計畫】初審
◎時間:2016/4/21(四) 14:30-16:30 (個人面試時段於4/19通知)
◎地點:台灣創意設計中心_南101會議室
◎形式:個人中文面試,包含1分鐘自我介紹、4分鐘作品集說明、5分鐘評審答詢。

◎備註:
(1)面試作品集:電子檔形式(勿使用issuu等需於網路開啟之檔案),內容以4分鐘內可說明完畢為主。請於4/20(三)17:00前寄至demi_lee@tdc.org.tw,並來電確認。
(2)評分標準:學經歷(30%)、作品集完整度(40%)、簡報及答詢(30%),總分超過70分者進入複審階段。

[ 公告 ]興采集團獎助學金受理申請至105年3月31日(四)

興采集團獎助學金

即日起至105年3月31日(四)止受理申請
所需資格與資料如下

貳、申請資格
一、畢業後志願前來本集團旗下公司服務,且非本集團公司現職或留職停薪人員。
二、現就讀大三、大四或研究所之學生,申請時前2學期每學期平均修課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三、限定申請科系:織品服裝學系、紡織工程學系、電機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動力機械工程學系、機械與電動工程學系、工業工程管理學系、化學系、化學工程學系、化學材料工程學系、自動化工程學系、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學系、行銷經營學系、商學系、企管系、國貿系等相關科系。
四、未領有其他需至公司服務之獎助學金者。
五、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參、獎助金額
一、大三、碩一學生:獎助兩年合計20萬元,每學期5萬元。
二、大四、碩二學生:獎助一年合計10萬元,每學期5萬元。

肆、獎助名額
一、大三、大四或研究所之學生合計10名。
二、興采集團得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之審核權。

伍、申請
一、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當年3月31日止。
二、受理單位:與興采集團簽訂合作之大學院校學務處統一受理彙整送件。
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二).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三).個人自傳1份。
(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六)推薦函一份。
(七).校內外獎懲、競賽得獎及其他特殊才華表現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八).無刑事記錄證明書正本一份(良民證)。
四、申請資料無論審核通過與否皆不退還。

陸、審核與核定
一、初審:由申請人就讀學校依辦法進行資格審核,合格後彙送本集團人資部。
二、複審:由興采集團以電話或E-MAIL方式個別通知面試時、地資訊,進行面試複審。
三、複審合格:依名額及複審成績擇優錄取,由興采集團通知學校學務處轉知。
四、審核標準:學業成績(35%)、操性成績(15%)、面試成績(50%)。

柒、權利義務
榮獲獎助學生依本辦法與雙方簽訂合約書(如附件一)所制定之權利與義務遵循之。

捌、保障就業任職與寒暑假期實習
一、獲獎助大三、碩一學生畢業後需至興采集團旗下企業連續服務滿三年。
二、獲獎助大四、碩二學生畢業後需至興采集團旗下企業連續服務滿二年。
三、興采集團提供寒暑期實習機會,但不強制須至本集團實習。
四、就業任職與實習期間之薪資及福利,依興采集團規定辦理。

玖、獎學金之授予
一、首次領取:由興采集團將獎學金匯交學校轉發,獲獎助請領時應繳交領款收據及合約書(格式如附件一),再由學校彙送本集團,以為權利與義務之憑據。
二、續領:
1.每學期學業成績及各項條件仍應符合本簡章第貳點申請資格規定。
2.續領方式:每學期於期限內提供前一學期成績單,經審查符合資格後,由本集團將獎學金匯交就讀學校轉發,並由受領學生繳交領款收據由學校彙送本集團。
3.續領限制:獎學金受領學生至畢業為止,惟大學畢業經本集團同意升學攻讀碩士學位者,得依研究所標準核給至碩二,惟服務年限隨之增加至五或六年。

壹拾、獎學金受領學生之義務
一、受領獎學金期間均應符合本簡章第貳點申請資格規定。
二、應與本集團公司人資部保持聯絡,遇有變動應隨時更新連絡方式。
三、對於所接觸或知悉之興采集團公司內部機密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
四、受領本集團獎學金之大學部學生,如計劃繼續升學研究所,應於大學畢業前2個月內,主動向本集團人資部提出申請,並代俟本集團核覆同意後始得繼續升學。
五、取得畢業證書時應立即提供「畢業證書」及「各學期成績單」予本集團人資部。
六、應於畢業證書上所載日期之後30天內,依本集團公司指定日期、地點報到服務;男性尚未服兵役者,一律延至兵役期滿後30天內至本集團指定公司報到服務,並應於服役期滿前30天內,向本集團人資部述明役畢日期及聯絡地址、電話,俾發送報到通知。
七、經本集團同意,可留職停薪、獎助升學或薦送全日進修,惟不得列計服務年資。

壹拾壹、獎學金之停發及追償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停止發給並追償其已領之全部獎學金(並加計合理的利息,比照台灣銀行對學生貸款的利率),同時喪失晉用資格。
(一)終止發放獎學金:
1.學業成績或操性成績未達本辦法要求者。
2.與其他企業有類似服務期限簽約。
3.未經本集團同意,自行轉入其他學校、系所或繼續升學者。
4.未能於休業期限畢業者。
5.其他違反彼此誠信原則事宜。
(二).追償獎學金
全部追回獎學金
1.畢業(或服畢義務兵役期滿)後,未依本集團規定期限至本集團旗下指定公司報到服務者。
2.畢業後另行就業、進修或轉服義務役以外之其他兵役者。
3.資格條件經發現為不符,或持憑文件係偽造、變造、虛偽證明或其他不實情事者,至公司服務後發現,除予撤銷資格及追償已領之獎學金外,並即終止勞動契約。
4.報到後在本集團公司服務未滿規定期限而離職或受免職、資遣處份者。(如因不可歸責於受獎學生而產生左列情形不在此限。是否歸責之情形,則依勞基法第二章勞動契約條文內容判定之。)
免予追回獎學金
5.因公務、意外事故或疾病,以致喪亡或肢體、心神遭受損害,致無法晉用者,其已領取之獎學金,免予追償。

壹拾貳、任用起薪規定
依照獎學金受領學生畢業年度本集團旗下公司之職等任用資格層級第一職等計算起薪。

壹拾參、興采集團旗下參與本計畫之企業公司
一、興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神采時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興采上海有限公司
四、神采越南股份有限公司

詳細資料請上職發組網站下載 http://career.usc.edu.tw/news/news.php?Sn=3073